刘维刑前会见亲属
主持人: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、刘维、唐先兵、张东华、田先伟执行死刑。
解说:2月9日上午,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,将罪犯刘汉、刘维、唐先兵、张东华、田先伟验明正身,押赴刑场执行死刑。依照法律规定,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刘汉、刘维、唐先兵、张东华、田先伟会见了近亲属,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。
刘汉、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,是党的十八大后依法查处的性质特别恶劣,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。2014年2月20号,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汉、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。咸宁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,决定于同年2月21号立案受理,咸宁市中院经依法开庭审理,于同年5月23号公开开庭宣判,以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故意杀人罪等罪,对刘汉、刘维、唐先兵、张东华、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。宣判后刘汉、刘维等被告人提起上诉,湖北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,于同年8月7号公开开庭宣判,维持对刘汉、刘维、唐先兵、张东华、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对刘汉、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复核,死刑复核期间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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